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
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
宴客敛财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河西新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驻荣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规定,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现就我县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包括所有财政供养人员)。
二、严明纪律规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辰满月、工作调动等名义大操大办宴客敛财。婚礼提倡新事新办,葬礼提倡移风易俗、丧事从简。
(二)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
(三)严禁借亲属名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
(四)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利用公款、公车等公共资源宴客和参与宴请。
(六)严禁支持、鼓动他人举办超标准、奢侈浪费的大操大办行为。
三、治理措施
(一)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宴、寿宴等事宜须在10日前向本单位书面报告,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备案;事后10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操办情况。操办丧事的须在事后10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报告有关操办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2)
2.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同级纪委报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应向县纪委报告备案。
3.村(社区)“三委”人员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并向乡镇纪委报告。其他农村党员向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报告。
(二)强化责任,从严问责
本项治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群工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辖区治理、系统治理;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行业治理的要求,加强餐饮行业管理。
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于已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违反本通知的行为,而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广泛宣传,强化治理
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报《荣县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的公开信》,县全媒体新闻中心在《荣县宣传》上摘要刊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将《荣县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的公开信》(附件1)印发到干部职工和群众手中,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县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县城区宾馆、饭店、酒店等进行明查暗访,各乡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大操大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预防和纠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
(四)监督举报
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提倡勤俭节约,凝聚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正能量。县、乡、村(社区)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人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201449,邮箱:zgrxjwdfs@163.com。
附件:1.荣县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的公开信
2.荣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
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
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荣县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的公开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全县干部作风建设的关注、支持、监督。
近年来,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辰满月、工作调动等名义大操大办宴客敛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也严重影响了我县的发展环境。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从严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做到“六个严禁”: 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辰满月、工作调动等名义大操大办宴客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严禁借亲属名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公款、公车等公共资源宴客和参与宴请;严禁支持、鼓动他人举办超标准、奢侈浪费的大操大办行为。违者,从严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
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离不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希望广大群众大胆监督、踊跃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6201449,举报邮箱:zgrxjwdfs@163.com。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