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1、责任时间:2015.9.1~2016.8.31 2、责任形式:各部门、班级和全体教职员工向学校签订责任书。3、责任目标: ⑴各部门、各班级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其负责人为本处室、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全面管护本部门、班级内部及辖区的安全工作、消防工作。 ⑵全体教职员工要深刻认识抓好安全教育对于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和培养具有安全素养人才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有效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群防群治,创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4、安全工作责任要求:行政办:(1)要按《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安全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目标考核力度。(2)做好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行政会、集体朝会上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3)收集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政教处:(1)要根据时令季节、天气变化,周边环境等实际情况,利用每周的集体朝会时间和班会课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切实把预防溺水、防火、防盗、防抢、防骗、防摔伤、食品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楼道安全、宿舍安全、集体活动安全、防灾减灾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落到实处。(2)认真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上课教师和班主任要落实“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的安全警示教育。(3)要在完善寝室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员安全责任意识、细化日常监管、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对住校生的管理,确保住校生安全。(4)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川教电〔2006]〕17 号)的相关规定,完善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细化职责,高度重视课间休息、晚自习、集中放学、大规模集体活动及紧急疏散时的楼道安全问题,严防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5)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校园“三防”能力水平,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禁学生骑任何车辆进校门,管好校门,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6)继续加强“警校共育”,切实发挥校园警务室的作用。要对外公布学校安全监督电话,要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积极同社区(村组)及有关部门联系,明确各自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相互监督,齐抓共管。(7)建立安全教育工作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后勤处:(1)要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堂杜绝出售腐烂、变质、禁售食品和“三无”食品,要每天对食堂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档案。(2)对存在栏杆安装不牢固、高度不达标,楼梯坡度及踏步高度、宽度不符合规范,楼梯踏步未画出中线标识,无“靠右慢行”标识,上晚自习楼道无应急照明装置等隐患的,要立即整改,确保楼道设施无隐患,要经常进行检查。(3)高度重视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重视用电、用火和燃气、锅炉等规范管理,保证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严禁在学校内部乱拉乱接电线,建立消防工作档案。(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与政教处共同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6)配合派出所和社区摸清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的情况。(7)做好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8)做好校车的管理和外出车辆安排管理工作。教务处:(1)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化学物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完善借出使用管理登记等有关管理制度,严防丢失、泄漏。督促微机室管理人员做好防火、防盗和信息安全工作。(2)教务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节假日放假的有关安排和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历安排,不得随意变更。凡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学习时间的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并向学生家长(监护人)印发书面通知,明确监护职责。(3)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加强对课堂的管理。教科室:(1)做好教研活动的开展和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2)督促图书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团委:(1)组织学生协助学校做好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2)做好志愿者参加校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全体教职工:(1)落实专人管护本部门、班级及辖区内的公共财产、消防设备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到人走门锁、窗闭、灯熄、电源断。(2)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下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上课教师和班主任要落实“每天放学前1分钟、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的安全警示教育。(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若发生非意外安全事故上课教师有责任。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造成的安全事故教师有责任。(4)一旦发现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时,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特别要严防楼道及集体活动踩踏事件的发生。(5)关心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全体教职员工不得无故脱岗,有事请假,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全体教职员工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责任单位:四川省荣县中学校 责 任 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2015.8.29
来源:四川省荣县中学校 编辑:荣县中学